《名村与名城》面世一年散记

章 亚 光

  我的第3本文集《名村与名城》,于2009年7月9日正式面世,迄今有一个年头了。一年来,我收到不少相关信息,绝大多数是来自面对面的,极个别是来自背靠背的。今天,我觉得有必要将这些信息梳理一下,再增加相关事项,写成“散记”,也算是作个纪念吧

一、有较多好评

  正因为好评较多,不可能一一道来,故择几则代表性的记之。
  2009年8月30日晨练时,退休前曾任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的胡云奇见到我,他用三个“有”和“量”来评价这本书:“有能量,有份量,有胆量。”我说“你评价高了。”他说“不高!不高!”可惜不久,他就不幸去世了。我将他的话记于此,算是对他的怀念。
  大同乡胡灶元于10月30日下午,在老干部活动室叫住我:“亚光,你真是个神兽,害得我好苦!”我问他怎么了?他说:“我习惯晚上上床看书。捧着你的书,看着,看着,就是舍不得放手,害得我多少晚没有睡好觉。”我又问他这与“神兽”(方言,原指具有神奇力量的野兽,后用来形容有特长的人)有何搭界?他回答:“书中好多文字,只有神兽才写得出来。尤其是几篇评论文章,有理有据,又不骂人,对方也无法反驳,所以我说你是个神兽。”他将我比喻为“神兽”了,实在是抬高了我。我们是老相识,或许他的话语间有揶揄成分。他是绩溪县首任土地局长,我们戏称他“土地老爷”。
  7月31日,也是晨练时,退下来之前曾先后担任县人武部部长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德林同志对我讲:“近些时收到好多本书,从头至尾看完的就你这一本。这是本史书,有村史、县城发展史,又有家史,还有你个人的奋斗史。文字朴实无华,很耐读。”
  原丝绸厂厂医方广军,10月6日早晨与我相遇,他说:“我毕业于安医院,即今之安医大,算是个正牌大学生了,但你书中的文章,我写不出来。”我说他“谦虚了”,他则讲“我不是谦虚,我是实话实说。”
  还有老朋友、省建设厅教授级高工罗来平先生,8月3日来信,对拙著也加以肯定,概括起来有三,一是说我开篇的《纪念双亲》“写得很有感情”;二是说我“自学成才。佩服!佩服!”;三是非常赞赏我的“徽商在民国时期依然辉煌的观点和论断”。我知道,如今的史学界,尤其是徽学界,普遍认为徽商衰落于清末民初。罗先生以其老家歙县呈坎村和我老家绩溪县瀛洲村的旅外徽商为例,认为徽商直至民国后期尚未衰落,真正衰落出现在解放后,消失于“一化三改造”!这是一个值得史学家,特别是徽学家认真思考的问题。罗工当年是歙中高材生,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。
  曹健先生是从旌德中学退下来的语文教师,对拙作读得很仔细,7月20日发来短信,内容是:“你为修谱受累受气,我有同感。见识学力不同,难与之谋。共勉。”看来,他参与修谱也遭遇到了与我相类似的、有理说不清的尴尬事。
  9月1日,接到一个外地电话,是说普通话的,对拙著《名村与名城》大赞一番。其电话号码是0575—87380596。我查电话簿,“0575”属浙江绍兴地区的区号。可惜,我迄今仍不知道此君尊姓大名。
  我琢磨,认认真真看完《名村与名城》的人,大体上是离退休老同志,在职者一般没有时间,年轻同志也不大有兴趣。但有例外,一位在职的县级领导,却认认真真地看了,说“写得很好”。我说我的文章只有哲理性,没有文学性。他说:“不然。我倒认为哲理性与文学性结合得很好,没有花里胡哨的文字,论理充分,强调证据,这就形成你的独特文风。”
  运公后裔、当过伏岭镇人大主任的湖村人章楼功,9月9日下午在老干部阅览室,当着多人的面,将我和胡成业二人扯在一起,比作近代史上的两个大名人,加以赞扬。他说一个“岭南章”,一个“岭北胡”,……我听后立即提醒他:“楼功,你不能开这样大的玩笑。”他则说:“怎么是开玩笑呢!这么多人在此,问问他们我是不是开玩笑?”当即有人附和:“楼功说得对!”至于他比喻了哪两个大名人,恕我“屏蔽”了。
  今年7月7日上午,在县医院大门口碰到老同事、老朋友、1980年代出任院长的杨醒华医师,他也与我打趣:“章亚光,你的书我都看了两遍了。你的文章写得好,我准备看第三遍。”他还边说边竖大拇指。我回答他:“中央电视台‘新闻联播’节目,播音员最后一句话是‘谢谢收看’,我要借用一下,‘谢谢阅读’!”他老伴丁秀明医师也在场,三人哈哈大笑。
  凡此种种,以及更多友人的话,我都视为对我的鼓励,对我的鞭策。在此,我要向他们致以衷心的谢意!尽管他们都发自内心,我也不能句句当真,这必须要有自知之明。

二、有善意批评

  张德林同志那天见到我时,还指出:“你的书第58页有错误,《共同纲领》不是全国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,而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的。”人年纪大了,记忆力明显衰退,经他一提醒,我即想到在全国法院系统业余法律大学学习《宪法学》时,就学过《共同纲领》,它的全称是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”,于1949年9月30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,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。可是,我当时在撰写《瀛洲村的民俗文化》以及后来的校对,都没有发现这一错误,该打屁股。
  9月13日,绩中退休教师程源杰上门来,说我书中写的春社、秋社日子错了,不是春分、秋分,但他只知道是前后的日子。我马上翻2005年的笔记本,第2页就记有:“社日,古时春、秋两次祭祀土神的日子,一般在立春、立秋后第五个戊日。摘自《辞海》缩印本1998年版1780页。”据此推算,2010年立春是2月4日,第一个戊日是2月7日,第五个戊日是3月19日即春社,春分是3月21日;立秋是8月7日,第一个戊日是8月16日,第五个戊日是9月25日即秋社,秋分是9月23日。至于冬社,即冬至祭祀社公老爷,可能是瀛洲村特有的民俗活动,所以才有“油坑口,不相同,三社两清明”的民谚。
  10月19日,一位曾在休宁万安中学读过书的老先生亲临寒舍,对我书中《致〈徽州社会科学〉主编洪玉良先生信》一文中的“骗骗自己可以”这句话,认为有点刺眼。他说:“俗话说得好,一句话说得人笑,一句话说得人跳,你用这句话人家看到就要跳了。”我立即接受批评,并声称如有可能再印,将其改为“自我欣赏可以”。我又问他后面还有一句“何苦咬着个死蛇头不放呢”是否欠妥?他认为“咬着个死蛇头不放”是绩溪方言,义同固执己见,绩溪人看了无所谓,外地人可能看不懂,还是改成“何苦固执己见呢”为好。我再问他我此“信”中的论点有错吗?他果断地回答:“哪会错呢,正确!”
  以上批评,对我大有裨益。其实,错误何止这些呢?书印好后,我也看了几遍,发现还有几处错误,校对上也有少许差错,甚至有错别字和病句。

三、稍有不和谐之声

  拙著出版不久,就听到来自老家个别人的不和谐之声。据说这个别人针对的是第四篇《“章谱”杂录》。该篇所有文章都是据实记述,一无虚言,其中绝大多数文章均送老家乡亲传阅,“谱序”还经编委会讨论通过,唯《修谱背后的故事》一文,仅发给广州旺维、杭州本型2人。我原不打算将此文收入书中,后是无可奈何而为之。个别人意见是背靠背的“东西”,真也罢,假也罢,我都报以一笑。也就在此时,报纸上有篇文章,引用两位古人对话,我觉得很有意思,录此存照。寒山子问拾得:“世间有人谤我、欺我、辱我、笑我、轻我、贱我,我当如何处之?”拾得曰:“只要忍他、让他、避他、由他、耐他、不要理他,再过几年,你且看他。”寒山子当时可能还年轻,“再过几年,你且看他”,或许等得到,我可是个75老人了,只能是边“过”边“看”了!看得见也罢,看不见也罢,我都以笑度日,直至含笑九泉。其实,也有多位文友和同宗当我面讲那个别人“缺失良知”,我也是付之一笑。

四、几则与拙著相关之事

  1、《名村与名城》的第一篇《名村瀛洲》,不是我主动要写的,而是应安大徽学研究中心主任、博导卞利教授,复旦大学博导、著名近代史学家王振忠教授,以及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国人、香港中文大学教授John Lagerwey (劳格文)先生之约而写。他们策划编套“徽州传统文化丛书”,先编“绩溪卷”,约我写瀛洲。我应约先写了初稿,打印若干份分发老家本隆、本宣(竹简)二位我读小学时的老师,以及渭尧、汪明等乡亲征求意见。他们都有反馈意见给我,我基本上都作了修改、补充,形成5万字的稿子。劳格文先生阅后删掉解放后部分,只剩下3万字了。我对此有不同想法,但又不能干扰他们的编辑计划,所以就将这5万字放到自己的书中,并排在首篇`。原来的书名是“名城与名村”,考虑再三,下决心改成现在的书名,旨在突出瀛洲是个徽州历史文化名村。
  2、许晓骏先生为拙著写了《序言》,其第一小标题是“瀛洲‘有人’”。我们如何理解“瀛洲‘有人’”这句话呢?当然要从广义上理解,因为他是为整本书写的序言,主要针对戏谑性的“瀛洲‘没人’论”而言。所谓“有人”,自然是指称集体概念,即瀛洲人才济济。如果硬要从狭义上去理解,说是专指我的,我在此也就不谦虚了:就是专指我,我也担当得起!但我不排斥任何人视他人为瀛洲“有人”。
  第一,直接参与编写“县志”,是第二十二章初稿撰稿人;既是编纂,又是法律顾问,在瀛洲的历代文人中,舍我还没有第二人。
  第二,旅外瀛洲人情况不明,就在村、在县的瀛洲人而言,退休12年主编了3本志书(或类似志书),出版了3本个人文集,总共约140万字,其中约有130万字是我一字一字写成的,舍我也可能没有第二人。
  第三,能请副省级干部、曾担任过徽州地委书记的白鲁克同志为《徽州古村落——瀛洲》题写书名,正省级干部、曾担任过安徽省省长的王郁昭同志为瀛洲“章氏宗祠”题写匾额,瀛洲人舍我其谁!
  第四,佛学上有“救人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”的说法。我不信佛,也不想百年之后能造七级浮屠,只不过在此陈述几点事实罢了。我在县医院工作时(1963—1969),虽不是医生,但能商请本院最好的医生挽救了多个瀛洲人的生命,最典型的是熙永和观铁,他俩都是晚期血吸虫病人,作脾脏切除手术后又出现反复,经及时抢救治愈出院后多活了很长时间,熙永活到2004年,观铁活到1980年。我每次回家,熙永见到我,总说我是救命恩人,我倒有点担当不起;他去世前,还特别交待儿子在他走时一定要通知我。2004年3月27日接到报丧,我立即赶去熙永家吊唁。观铁出院前夕,其母亲送鸡子(蛋)、糕上门,对我千谢万谢。我将糕(专用吉利糕点,一般不吃)和柏枝、天竺叶收下,鸡子要她给观铁吃。我在法院工作时,1983年“严打”期间,杀人权下放到县,“专案组”(公、检、法三家各抽一人组成,具有侦查、起诉、审判的权力)拟对被告人某某某判处死刑。此案不由我承办,院长却要我阅卷把关。该案被告人作案两起,后一起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但罪行不重;前一起强奸致死人命,是“专案组”拟判死刑的主罪。我阅读审讯笔录,发现被告人对前一起案件的回答总是吞吞吐吐、反反复复,并有许多似是而非的供词,我怀疑审讯方法有问题,还特地找了县公安局长交换意见。有的证据更成问题,如我办公室的一位同事是“专案组”成员,但这起案件发生在“严打”之前,那时没有“专案组”,我知道他并没有参与现场勘查,勘查笔录上却有他的签名,从法理上讲这份证据失去了证明效力;被害人跳水库自杀前夕,曾对邻居说强奸她的人一喷酒气,却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喝过酒。我向院长汇报:此案主罪事实不清,证据矛盾大多,不能认定。院长对这位本院的“专案组”成员一顿训斥;我也批评他作为一名法官,不该违反实事求是的最基本原则。在当时的高压态势下,院长岂敢“疑罪从无”,而只能“疑罪从轻”,审委会决定判处死缓,总算保住了被告人的性命。他当时只有20多点年纪,估计现时已“刑满”释放了,下半辈子还能好好生活。“疑罪从轻”,佘祥林(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,1966年生。1994年4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妻被刑拘,4月28日批捕。同年10月,原荆州地区中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。佘不服上诉,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发回重审。1998年6月,京山县法院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。佘再次上诉,被荆门市中院驳回。2005年3月28日,佘妻张在玉“被杀”11年后回家了,“凶手”终洗不白之冤)、赵作海(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,1953年生。1999年因认定他杀害同村赵振晌而被先拘后捕,2002年被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。2010年4月30日,“被害人”赵振晌回到村中,赵作海得以昭雪,但已度过11年的牢狱之灾)们终于等到了自由之日;“疑罪从有”,聂树斌(河北省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,1974年生。1994年9月23日被抓,10月1日被刑拘,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、强奸妇女被捕。1995年3月15日被石家庄市中院判处死刑;聂不服上诉,省高院于4月25日决定执行死刑。2005年1月18日,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获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。王供认多次强奸、杀人,其中一起就是聂树斌被处决的“罪案”,并到现场指认)们成了冤魂,这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,这是检察人员、审判人员缺失或者完全丧失良知的结果,这是中国司法体制的悲哀!相对地说,“疑罪从轻”还是体现了法官的点滴良心;“疑罪从有”,法官的良知则丧失殆尽了。我们必须摒弃“有罪推定”、“疑罪从有”这种草菅人命的恶劣行径,遵循“无罪推定”、“疑罪从无”的国际通行原则,这就要从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下手,让公、检、法三家真正能够独立办案,强化互相制约,淡化互相配合,政法委不再参与对具体案件的“协调”。同时,看守所不能继续由公安机关管理了,侦羁必须分开!否则,还会出现新的“佘祥林”、“赵作海”乃至“聂树斌”!彭真同志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,主持制定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。中共中央为贯彻实施“两法”,还专门下达中发〔1979〕64号文件:《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》。文件宣布:“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。”后来政法委的所谓“协调”,其实质还是没有脱离党委研究具体案件的习惯作法。这也正是中央文件所批评的:“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,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。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、以言代法,不按法律规定办事,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。”尤其是许多地方由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,“协调”的结果就更成问题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
  第五,我最值得“自夸”的是,参与和推动了中央下决心收回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,致许多可杀可不杀,以及少数错杀和冤杀的人没有被杀掉。缘起在好多年以前,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每期要公布上诉、抗诉、申诉的民事案件逐月审结数字(不久就不公布了),我发现改判(包括调解、发回重审)率不低,这正好说明各高级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判率不低。1983年“严打”,中央对五类严重治安犯罪案件(后又增加涉毒犯罪案件)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各省高院行使。我比照民事案件的审结情况,推测刑事案件的问题肯定不少,经反复考虑,于2004年3月写成《死刑核准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》一文,被《合肥学院学报》刊载,因该“学报”系“中国期刊网”全文收录期刊,所以影响一下子扩大了。经过许多学者、专家和业内人士前前后后的努力推动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讨论决定:自2007年1月1日起,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,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这一决定的效果如何呢?下面抄个参考数据:《南方周末》2010年3月25日A4版特稿《器官捐献迷宫》中提到:“2007年最高法(院)执行死刑复核后,死刑犯器官减少三分之二”!最新权威信息是:“据最高法院有关人士透露,死刑复核权收回以来,超过10%的死刑案件被改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。”(见《南方周末》报2010年7月22日A4版)
  《易经》云:满招损。我在拙著《名村与名城》以及本文中,凡讲到自己方方面面的业绩,坚持实事求是,坚决不讲“满”,免“招损”。当然,金无足赤,人无完人,这句俗语同样适用于我。我一生也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,我有我的短处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我问心无愧的是,我一生堂堂正正做人,兢兢业业工作,清清白白处事,在职当会计时,经手了千千万万的钱财,当法官时承办了大量各类案件,我廉洁奉公,不贪不腐,不阿谀奉承,秉公执法,刚正不阿,不循私情;退休后退而不休,继续发挥余热,为宣传老家瀛洲,为宣传徽州文化,不遗余力。所以说,我问心无愧,死可瞑目矣!
  3、舒頔《瀛川章氏族谱序》中的“运之往来父兄宦邸”句,其“父兄”一词,据《辞海》、《现代汉语词典》,第一释义是指父亲和哥哥;第二释义可泛指父兄辈。从舒《序》上、下文的结构逻辑判断,“父兄”明显是特指上句的祖邵、颀之。《徽州社会科学》月刊2009年4月号,发表了不同意见的文章:《瀛洲章氏家族若干史实探讨》(下称“探讨文”)。我收到刊物的5月8日当晚,即发给该刊主编洪玉良先生电子邮件,并附去拙作《瀛洲村始祖章运迁徙年份、地址、原因考》。该刊5月号就发表了《考》文,正了视听。(参见拙著234—237页,219—227页)《杭州徽学通讯》季刊2009年第3期也发表了“探讨文”,我亦发去电子邮件,对该刊主编唐建军博士严加批评,他随后回复电邮:“深表歉意”。我注意到该期《通讯》的责编不是唐,责编未看到舒《序》的原文,我不责怪他。但唐是主编,我先前曾将舒《序》全文发给了他,主编有责任把好关,所以我明确告诉他:“我不能谅解”。今年第1期《杭州徽学通讯》,载有唐主编在“编辑小组和胡适研究小组联席会议”上的表态:“对于以往各期编辑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,包括某些史实材料的掌握不当和错漏现象,唐建军主动表态承担责任,并诚恳地向作者和读者表示歉意,祁望得到谅解。”(见35页)有意思的是,一年过去了,那位责编一直也没有在刊物上露面,不知是否引咎辞职了?还有前面提及的“徽州传统文化丛书”,卞利先生于2009年5月14日带了好多本《绩溪卷》初稿来到绩溪,初稿中也收有“探讨文”。徐子超先生最先看到,他问卞利“你怎么把这篇文章搞进去了?”卞说是“章亚光寄给我的。”徐答“这怎么可能呢?”上面的一问一答,我没有听到,是第二天我们一起在县档案局开会时,徐说给我听的。卞利先生来到会场一见到我,立即向我致歉,回去后又发电子邮件来再次致歉。我也一再向他表明:“你又没有看到舒《序》原文,作者又断章取义,我怎能怪你?”
  4、我们绩溪县的当今文人中,对谱牒学有所研究者并不多,徐子超可算一个。他买了一本“瀛洲新谱”,翻阅后认为只能称“挂线谱”,对运公后裔有点实用价值,但称“族谱”名不副实,并批评我们是浪费人力、财力、物力之举。他之所以用了尖锐措词,是因为该谱的文字资料只占到百分之九,实在反映不出瀛洲章氏家族发展壮大之脉络。他批评得虽然过分了一点,但从谱牒学角度讲,又不能说毫无道理。2009年7月20日早晨,竹简老师在东门桥头看到我,说他打算将瀛洲旧谱的3册文字资料整理出来,作为新谱的文字卷,印刷成书。我回答他这是件大好事。今年1月29日下午,我同一位乡亲去他家,我们表示在经济上给予适当支持,再是协助做点校对一类的工作。此时,他已去老家将一村民保存的一册借来复印了,约240页,并装订成书,封面写“瀛洲章氏宗谱”。我翻了一番,随即提出几点意见,供他整理时参考。一是3册旧谱史料原则上要全部转录,不考虑新谱是否转录或摘要转录,以保持完整性;二是其中确有少数与瀛洲的人、事、物毫无关系的文章(包括谱序),可以剔除;三是对有可疑之处或确有错误的文章,在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用括号写上按语,指出其疑点与错误;四是要正确标点,对少数冷僻字以及一些典故尽可能地加以注释,方便大家阅读。我还告诉他,另两册我早于去年5月2日就借来复印了,有160页,春节后送来。竹简老师春节后也去老家将这两册借来了,但还是用我的复印件再复印的,装订后也在封面上写上“瀛洲章氏宗谱”。这3册史料,是一个整体,是前辈人修谱累积下来的心血。我在翻阅自己复印的两册文字资料时就觉得不对劲,怎么一篇“谱序”都没有呢?这违背修谱常识嘛!后在竹简老师家翻阅另一册复印件,发现有众多“谱序”,显然是旧谱的组成部分,并非什么其他“稿本”。竹简老师还请汪俊赓先生加了标点,下一步就是打字、排版、付印了。前些日子又听说有变故,不然这本文字卷有可能已经摆在诸多乡亲的面前了。尽管如此,我还是希望此项工作有人来完成,作为“瀛洲新谱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使“瀛洲新谱”成为名副其实的族谱,这也是上对得起祖宗、下对得起子孙的善行。到时,估计徐子超也会拍手称赞的。2007年新修的《旺川曹氏宗谱》,得到了谱牒学专家、杭州人陈学文先生的首肯,该谱除世系篇外,文字部分有奠基篇、耀祖篇、文苑篇、杂志篇,谱序就汇辑了15篇。(见《杭州徽学通讯》2010年第2期1—3页)而我们的“瀛洲新谱”的谱序,只有民国版主修胡通经的《序》和我为新谱下卷写的《序》;另收有陆秀夫《序》和舒頔《序》,一共才4篇,显然有重大遗漏。况且陆《序》和舒《序》不是录自瀛洲旧谱,其内容,特别是舒《序》的核心内容,与瀛洲章氏家族史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。一言以蔽之,我们的“瀛洲新谱”相形见绌了!正因为如此,我曾撰文引用“外行看热闹,内行看门道”这句俗语,希望乡亲正确对待徐子超先生的批评。在我辈面前,徐君毕竟是个谱牒学行家,我们不能不服气。实事求是地说,我们瀛洲不缺文史资料,缺的是像绩溪中学退休教师、《千年仁里》主编、89高龄的汪俊赓先生之精神!
  5、过去的一年中,我家发生了两件大事,值得书写。一是2009年6月20日,儿子章淳赴合肥参加全省律师大会回来,乘坐轿车在合肥至芜湖高速公路巢湖段上出了车祸,交通警赶到之前的好几十分钟时间都没有尾随车辆,否则的话,车、人皆有可能“粉身碎骨”(交警语)。虽然儿子右臂骨折,但毕竟是不幸中之大幸。今年7月8日,又顺利取出去年接骨时铆进去的钢筋。二是孙儿章磊,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,虽取得法学学士学位,毕业前夕入了党,但当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却没有过关。2009年再考,司法部于11月21日通过互联网公布成绩,并宣布合格分数线为360分。孙儿刚好达线,以“险胜”成绩获得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签署的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我省参考人员的达线率是18.9%。孙儿跻身于18.9%,我这个当爷爷的自然十分高兴,特地奖励他一台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。他立志当律师,现已在安徽(绩溪)石镜律师事务所实习,实习期满后想到大中城市闯荡一下,虽有一定风险,我们一家人还是表示支持。《绩溪徽学通讯》2009年11月总第11期上,有我写的《对瀛洲乡“乡改镇”的若干想法》一文,其中讲到“我一不图名,二不图利”的话,有位乡友了解前述我儿子、孙子的事,他看了后也与我开起玩笑来,他说:“你虽一不图名,二不图利,但你图个好报。”“图个好报”,说得在理,我认了。像我这点年纪的人,虽然仍在“老有所为”,但大的作为是没有了。对于儿子、孙子他们,我既不奢求一代高于一代,代代高;我只希望他俩平平安安,并切切实实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,争点好名声吧!就目前而言,尽管他俩都是大本学历,但法学水平与我相比仍有较大差距,赶上我必须要下一番苦功才行。我曾在中国经济法学领域最高权威刊物——《经济法制》月刊,先后发表过两篇论文;我国五大商业银行——工行、农行、建行、中行、交行,其中三行即工行总行、建行总行、交行总行各自主办的刊物,分别发表过我撰写涉及借贷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长篇论文。新华社总社主办的《瞭望》新闻周刊,2001年2月2日出版的第27期,开辟“如何有效遏制刑讯逼供”专家论坛,其中就有我撰写的论文:《尽快改革看守所的管理体制——也谈怎样“遏制刑讯逼供”》。再是在写作方面,他俩也逊我一筹。如拙著中的《绩溪人无需与他人“争夺”胡雪岩》一文,曾被全国各地数十家刊物和网站转载。此外,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靳秀梅的毕业论文《宋元明清药肆初探》,台湾“国立”中央大学硕士研究生吕伊婷的毕业论文《胡光墉与南邦票商之研究》,拙文都是她们的“参考文献”之一。科学杂志,自然科学也好,社会科学也好,都很关注所刊载文章的利用率。对作者来说,文章被他人利用,自然是很开心的事。现时上网仍可看到,前面述及我撰写的有关“死刑核准权”和“借贷合同相关法律法规”等论文,也被他人利用。当然,孙儿是科班出身,年纪又轻,只要努力,不论在法学方面,还是写作方面,超我是没有多大困难的。

 2010年7月10日晚初稿
7月25日二稿于县城舒家巷“东望瀛洲”陋室

网站管理:章寿发  E-mail:z_shoufa@hot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