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官职(三)
—地方官职

及公三十七世章寿发收集整理

 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,郡的长官,秦称郡守,汉称太守。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,州官称刺史,属官有长史、司马等。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。设节度使,属官有行军司马、参谋、掌书记等。宋代州官称知州,县官称知县。明清改州为府,称知府。
  汉代也设州,天下分十几个州,基本上是监察区,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,称刺史。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,也称监察区,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,称巡抚。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,路中设若干司,分管各方面的事务。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,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,习惯上仍称为“省”。
  基层政权称县,县官称县令或知县,介乎大政区和县之间的称高州或府,长官称知州或知府。
  【尹】古代官的通称。
  【刺史】原为巡察官名,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,有时称为太守。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,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。相当于省(市)长兼省(市)(分)区司令员。唐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。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。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。
  【太守】、【郡守】战国称郡守,汉改太守,为州郡的最高行政长官,专门治理一个郡,掌握生杀大权。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。三国以及隋炀帝、玄唐玄宗时期和五代,改州刺史为郡太守。此后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,习惯上仅用作“刺史”或“知府”的别称。明、清时期专用以称“知府”。
  【知府】、【知州】知府即太守,又称知州。是州郡最高行政长官,相当于省辖市市长。汉、三国时掌握一个郡的生杀大权。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。
  【同知】府的副职,相当于副市长。如一府的主管称为知府,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。
  【通判】府的副职,相当于副市长。宋时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,职权几乎与知州相同,名为佐官,实际上是与知州共同负责,甚至还是知州、知府的监视者。到了南宋,知州职位较轻,通判职位就更轻了。明代知府以下设通判,实际上与同知没有区别。
  【州牧】唐、宋京畿的地方长官。清代知州已成为与县略相等的地方长官,但文字上仍尊称知州为州牧,与知县并称牧令。
  【国相】汉、三国时相当于太守。
  【从事】汉代刺史的佐吏,如别驾、治中、主簿等都为从事。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,又称“从事员”。当时各郡国也有从事。
  【州府六曹】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或部门,即州县官佐的分职,分别为吏曹、户曹、礼曹、兵曹、刑曹、工曹。宋代六曹为士曹、户曹、功曹、兵曹、法曹、仓曹。六曹官员称参军。
  【吏曹】负责封爵、内外命符职牒、官吏升迁监督等。相当于地方组织部。
  【户曹】负责户籍、赋税、国家财政预算等。
  【礼曹】负责仪式制度、外交接待、国葬宴会、科举等。
  【兵曹】负责军人任命、兵备、兵器、防御等。宋代置参军一人,掌兵事、缉捕等事。
  【刑曹】负责刑罪的覆审、法令调查、监狱和奴婢。
  【工曹】负责营造、工匠物品制造、车辆宫廷桥梁建造。
  【司录参军】宋代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。
  【士曹参军】宋代六曹之一,掌婚姻、田土、斗殴等诉讼案。
  【书佐】汉代主管文书的小吏。像功曹书佐、典郡书佐等,负责起草和缮写文书。
  【京兆尹】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。唐时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。相当于北京市市长。
  【观察使】唐时为管理一道或几个州的地方行政、监察长官。是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、县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。
  【防御使】唐时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的地方长官。
  【节度使】唐、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,原只设在边境诸州;后内地也遍设,造成割据局面,因此世称“藩镇”。元代之后废除这个名称。
  【经略使】、【经略安抚使】简称“经略”。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,与都督并置。宋代沿边大将都兼“经略”,此后大多以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。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,官位略高于总督。明代只称“经略”而不称“经略使”。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。
  【转远使】唐代经理江淮、钱币、物资运输的官员。宋代称漕司,明、清两代称漕运总督。
  【按察使】宋、清两代掌管刑名按劾的长官,为一省之司法掌握者。
  【安抚使】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。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。明、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,派出时则称安抚大使。
  【宣慰使】元、明、清三代,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“土司”中,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。
  【布政使】明、清两代布政司是一省民事财务总管,为最高民政机构。布政使为布政司的主官,仅次于巡抚一级。为防止专权,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,清康熙年间以后不再分左右。
  【都指挥使】明代各地设卫所,都指挥司是它的常设统帅机构,都指挥使是都指挥司的长官,为一省之兵权掌握者。与布政使、按察使分管地方的军政、民政和刑狱。
  【都指挥佥事】都指挥使下属的武官。
  【左右参政】、【左右参议】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。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,参政、参议分守各道,并分管粮储、屯田、军务、驿传、水利、抚民等事。
  【侍御史】、【殿中侍御史】唐时负责纠察的官员。在京城监察非法事件的官,级别低于侍御史而高于监察御史。
  【都察院御史】古代最高的监察机构。相当于监察部长。
  【监察御史】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、巡视郡县、纠正刑狱、肃整朝仪等事务。
  【右都御史】、【右副都御史】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;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;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,兼了都御史的头衔,就可以有弹劾权。但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。
  【转运租庸盐铁使】唐时设置造船厂,保证漕运水上工具的长官。
  【前锋游弈使】唐时前哨巡逻官。
  【都督】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,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“都督”,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。
  【都尉】即郡尉,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,掌握一郡的军事,官阶略低于太守。
  【折冲都尉】唐时为一府之军事长官,统兵两千、一千、八百不等。
  【武义都尉】清代正三品武官。
  【武翼都尉】清代从三品武官。
  【昭武都尉】清代正四品武官。
  【宣武都尉】清代从四品武官。
  【武略骑尉】清代正三品武官。
  【武德骑尉】清代正五品武官。
  【右拾遗】、【右补阙】唐时咨询建议的官员。
  【监军判官】唐时监军使下的副职。
  【行营都统】唐时为讨伐而设置的出征兵统帅。
  【郎将】唐时地方府兵将领。
  【子将】郎将副职。
  【队正】唐为一队之军事长官,有兵五十。
  【县令】唐、宋两代县级主官,相当于县长。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,当时县令稍强于知县。
  【知县】、【县尹】县令又称知县,宋代县的最高长官。元代称县尹。相当于县长。
  【县丞】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。相当于副县长。
  【主簿】是主管文书的意思。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事务官。宋时管出纳官物、销注簿籍等事的县级官员,掌钱粮、户籍,官阶次于县丞。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。清代把主簿看做是杂职,并将它裁减。
  【县尉】宋时掌管训练兵丁、防奸禁暴、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。
  【里正】古代的乡官,即一里之长。
  【里胥】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。
  【胥吏】宋时办理文书的小吏。
  【士大夫】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、地位的知识分子。
  【提举】原为管理、主管专门事务。宋为安置罢退的大臣而设,光领俸禄不管事。
  【提辖】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,主管训练军队、督捕盗贼等事务。
  【钤辖】宋时重要州、郡或路屯禁兵统制官。有路分钤辖、州钤辖。
  【都监】宋时掌地方军队的屯戍、训练和边防等事。
  【兵马都监】宋时马步军统制官。
  【路分都监】宋时掌本路禁军的屯戍、训练和边防事。
  【州府都监】宋时掌本城军队的屯戍、训练、器甲、差使等事。
  【都统制】宋时属于御营使,为监护诸军将领协同作战的军事长官。
  【同都统制】官职相当于副都统制。
  【教头】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。
  【节级】宋时弓手班头,统制弓手,听命于县尉。
  【巡检】宋时掌训治甲兵、巡逻州邑、擒捕盗贼事务,属于较高一级官职。
  【团练使】宋时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。
  【典级】宋时掌礼仪制度的官员。
  【监当官】宋时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、盐、酒税事务的官员。
  【局务官】宋时掌监造盐、铁等业的官员。
  【武经郎】宋时又称西京左藏库副使,即西京(洛阳)供备库副职武官。
  【宜文字】宋时简称“机宜”如同秘书或机要秘书。
  【教授】、【教谕】训导考核学生。官职始于宋代,州设教授,县设教谕。教授相当于省教育厅厅长,教谕相当于县教育局局长。
  【道台】道台是道员的别称。明、清两代省以下,府、州以上的高级行政长官。
  【总督】明、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。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,如漕运总督等。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,管辖一省或数省。
  【提督】明代高级武官。相当于野战军区司令。
  【总兵】提督的下一级。
  【副将】明、清两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,仅次于总兵一级。
  【参将】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。仅次于副将一级。
  【游击】为总兵总理军营事务,掌率兵防御,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。称为镇标中军游击。明代参将之下有游击将军;清代次于参将一级。
  【巡抚】、【抚院】、【抚台】、【抚军】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,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,统称巡抚。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,地位略次于总督,别称“抚院”、“抚台”、“抚军”。
  【巡按】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,考核吏治,称为巡按。官阶虽不高,但可以与省区行政分庭抗礼,知府以下要服从他的指使,事毕回京。
  【守备】明、清两代县级武官。
  【参领】清代正三品武官,副参领为正四品武官。
  【千总】明、清两代正六品武官。
  【把总】清代正七品武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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